发布时间:2023-04-3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促进自治区农村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和规范“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管理,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办法》主要明确了补助资金的部门职责、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审核发放及监督管理。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完善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调整农村客与、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资金。
《办法》规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行业运营补贴,新能源公交、出租汽车购置补助,“四好农村路”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和“公交都市”创建县市补助,以及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公共交通发展等方面,取消了对燃油燃气出租车的补贴。
《办法》分别明确了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行业运营,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对新能源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购置,对“四好农村路”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城市,对创建“公交都市”的补助标准。
《办法》明确,根据资金总额、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等情况,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年度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各地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发放程序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