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支持民贸民品企业发挥更多社会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2〕76号),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3年11月14日前反馈自治区财政厅。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反馈至: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工作处,邮编830002。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