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4 浏览次数: 【字体: 】
今年是加强财会监督的“首战”,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要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监督职责作用,切实维护财经纪律,有效规范财经秩序,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和厅党组工作安排,7月7日,财政内控监督处召开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培训会议,检查组全体成员及对口业务处室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财政内控监督处及对口业务处室科教和文化处、行政政法处相关负责同志就如何找准检查切入点、如何定性查出问题、如何把控检查进度、如何提高检查质量等开展了培训辅导,并对检查政策、检查规程、检查纪律等进行了深入解读。
会议明确要求各检查组,一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提升财政资金安全和预算科学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与成效。二要压实责任,确保检查质量。重点关注被检查单位内控建设、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会计基础、财经纪律执行等方面的问题。认真收集检查证据和填制检查底稿,确保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三要规范程序,严肃检查纪律。监督检查是执法行为,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依法依规开展检查,认真落实检查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