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25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自治区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法治在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和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财政法治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一、聚焦依法防疫,确保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一)依法完善政策制度,强化疫情防控法治保障。一是优化疫情防控资金预算管理。依法采取追加预算、动用预备费、调整年初预算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疫情防控资金。二是以法治手段提升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按紧急采购项目执行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三是落实税收优惠助力防疫保障。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针对性、阶段性税收政策。四是依法依规加强资金监管。重点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财政资金审核、拨付、管理使用等情况,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五是从严管理党员干部。依法严格规范财政党员干部行为,强化财政干部在疫情期间遵法守法意识。
(二)依法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一是强化工作协调。成立财政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做好自治区疫情防控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及财政厅机关疫情全面防控工作。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依法依规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提供财政政策支持。三是严肃工作纪律。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财政干部,毫不松懈抓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
(三)依法确保防控、治疗、保障、协同一体推进。一是全力以赴支持医疗救助。全力落实医务人员关心关爱措施,落实卫生防疫工资、津贴待遇,全额保障确诊患者医疗、隔离人员住宿等相关费用。二是全面覆盖保障医疗物资。落实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医护用品生产、医疗物资仓储等企业复工复产、扩大产能。三是全心全意保障群众生活物资供应。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及时将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四是依法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坚决落实减税、降费、金融支持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五是有序推进财政各项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发挥财政效益,保障重大项目推进。
(四)切实发挥法治护航力量。一是政策宣传助力疫情防控。及时编印知识问答,梳理政策目录,为落实落细依法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查。从严从快开展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市场主体待遇。三是优化行政复议流程。依法依规履行工作程序,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四是努力营造科学防控依法防控氛围。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二、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常态长效、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发展
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治疆理念。一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党组理论中心组落实常态化学习机制,厅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宪法、践行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二是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经验。常态化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重要论述精神学习活动。三是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党纪、党内法规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和全体党员干部日常学习重要内容。
三、切实履职担当压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
(一)强化法治思维,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一是完善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建立授权委托事项管理制度,规范机关法人授权委托行为。健全财政法治建设领导机制,强化党对财政法治建设的领导。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按要求开展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管理。二是完善财政“放管服”工作机制。落实自治区“放管服”工作要点和全国“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态调整财政权责清单事项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加强财政领域立法。提出财政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和执法检查建议。做好立法事项配套研究,对国家、自治区部分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研提意见建议。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和涉及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妨碍公平竞争等领域的专项清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废止失效情况和清理结果。
(二)强化法治手段,进一步保障财政改革发展。一是依法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法治化、规范化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深入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组织法律授权地方立法事项配套政策研究,不断深化税制改革。二是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效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法治化轨道上加快形成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依法履行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本收益及国有资本预算管理,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完善自治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推进自治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研究制定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工作规程,全力推进惠民惠农补贴资金规范化管理。
(三)强化法治方式,进一步降低涉法涉诉风险。一是健全财政监督体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财政重大决策法治化水平。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防范财政资金风险。进一步规范厅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持续推进财政内部控制。支持和配合人大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做好专项审计检查整改工作,全面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在内的财政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二是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介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强化网络安全防控,扎实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四)强化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水平。积极组织财政“七五”普法收官验收。以宪法学习教育为基础,通过宪法法律考试、参加第十七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展播等各类活动开展形式多样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开展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民法典等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持续深入加强财政法治建设。一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财政法治建设全方面全过程。二是不断健全财政法治建设机制,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三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财政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四是进一步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五是加强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培养,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法治建设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