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0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的通知》(财金〔2023〕59号),自治区财政厅近期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区产粮大县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的通知》,在全区产粮大县实施三大粮食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
我区三大粮食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涵盖的保险标的为水稻、小麦、玉米,保险实施区域为全区产粮大县,产粮大县范围根据2023年中央财政给予奖励的产粮大县名单确定,共有27个县市被纳入保障范围。在保障水平方面,稻谷完全成本保险保额上限为1600元/亩,小麦完全成本保险保额上限为1000元/亩,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额上限为1600元/亩,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保额上限为1800元/亩,与物化成本保险相比,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在保险费率方面,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政策要求,我区首次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率,对14个地州市分别设置费率上下限,各地可在费率范围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费率进行灵活调整,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地财政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三大粮食保险投保率。同时,我们也将适时开展三大粮食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调研工作,及时了解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细化优化政策措施,切实发挥中央、自治区惠农政策效益,为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和“三农”工作健康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