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自治区财政厅近期向新疆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拨付2024年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3000万元,专项用于对新疆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备案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合作业务发生的代偿予以风险补偿,支持新疆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关系落地见效。
为满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要求,2022年7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再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新疆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成功建立合作关系。此举将发挥新疆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龙头企业作用,增强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增信能力,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支微服务水平,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实体更好地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认真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新疆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优化业务架构和管理机制,完善“总对总”批量化业务模式,推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共担机制落实落细,为支持自治区广大中小微企业、“三农”等市场主体融资发展提供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