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8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共同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评审工作,考核得分排名前三的候选示范区为喀什地区、巴州库尔勒市、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
上述考核结果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日-6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复核,联系电话:235923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