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9 浏览次数: 【字体: 】
自治区全面实施三大粮食完全成本和
收入保险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45号)要求,我区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由产粮大县扩展至全部地区。
三大粮食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涵盖的保险标的为水稻、小麦、玉米,其中:稻谷完全成本保险保额上限为1600元/亩,小麦完全成本保险保额上限为1000元/亩,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额上限为1600元/亩,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保额上限为1800元/亩,与物化成本保险相比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在保险费率方面,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政策要求,我区首次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率,对14个地州市分别设置费率上下限,各地可在费率范围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费率进行灵活调整,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2024年,自治区财政已下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0.43亿元,支持我区种植业、养殖业、地方优势特农产品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地财政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三大粮食保险投保率。同时,我们也将适时开展三大粮食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调研工作,及时了解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细化优化政策措施,切实发挥中央、自治区惠农政策效益,为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和“三农”工作健康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