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
巴克提夫·伊纳亚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城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给予财政补贴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建立现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造福人类的伟业,是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国家和自治区历来高度重视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再生行业发展的法规、意见,从政策、资金方面给予了大力扶持。2013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连续多年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列入自治区重点民生工程之一,支持80多个集散市场提升改造、深加工基地和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其中:2014年,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950万元,对全区14个地(州、市)的22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生加工基地、分拣中心给予补助和贴息支持。2015年,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全区11个地(州、市)的20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等有关项目给予补助和贴息支持。2016年,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其中:300万元用于支持南疆四地州9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700万元用于设立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融资担保基金,为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提出了国家实施垃圾分类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以及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要求。为了落实好有关工作要求,自治区近年来制定《关于推进自治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关于在自治区地级及试点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我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试点区域、工作要求,明确了各公共机构、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受国内经济下行,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国际原油、天然气价格大幅下跌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自治区财政收入形势严峻,完成收支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在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时,落实自治区党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支持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方面都需要财政加大保障力度,财政增支压力巨大,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为了弥补财政收支缺口,中央财政加大调整支出结构,对各地转移支付补助将侧重于“保基本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方面,在转移支付规模上将较以前年度减少。面对当前形势,为完成全年收支预算,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必须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支持复工复产,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切实兜住“四保”底线。
对于您提出的“自治区财政厅每年安排一定财政资金,采取财政奖补的政策,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站点给予财政资金补贴”的建议,目前通过自治区财政直接安排专项资金的困难很大。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一方面积极梳理国家有关支持政策,争取国家有关项目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将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积极争取和安排相关项目资金,通过奖补等手段,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生活垃圾分类。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