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文件规定,做好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做到对所有拨付资金绩效目标同时下达,对新增项目首先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单位沟通指导,于5月、8月、11月完成 56家部门预算单位和处室待分资金绩效监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