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05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一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下列各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为什么以上5类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在此做一个浅显分析,和读者进行探讨,共同推动行政事业单位部分资产的账务处理工作。
(一)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古董、字画、雕塑)等资产,保存时间越长越值钱,其他模型、标本复制品等陈列品长期陈列也不易损耗,不适合折旧。
(二)动植物等资产属于生物性资产,活的东西,至其消亡阶段还有一个持续支出问题,比如饲养、管护、培植等成本,它们的形态、价值随着生老病死自然规律有一个价值变动的过程,与其他固定资产相比有其特殊性,也不适合计提折旧。
(三)图书档案等资产,一般来说单价较低、分类复杂、数量巨大,折旧年限难以确定,因此不适宜计提折旧。
(四)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是经批准在境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土地,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此时,单位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境外土地”明细科目,进行相应的明细核算。境外土地一般私有化,具有无限的使用期,因此不计提折旧。
(五)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因实际价值无法核实,才以名义金额一块钱计量,因此折旧是无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