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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