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3 浏览次数: 【字体: 】
5月23日,自治区成功发行第三批地方政府债券96.83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资金23.16亿元,主要用于道路建设、文化教育、农林水利等67个项目建设;新增专项债券资金73.67亿元,主要用于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等139个项目建设。
为确保债券成功发行,自治区财政厅精心组织、提前谋划,根据不同类型债券偿债特点、到期债券规模、时点以及新增债券使用计划等因素,合理设计债券发行期限,努力实现年度间债券到期规模均衡分布,防范债务集中到期兑付风险。此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主要是10年期自求收益平衡专项债券37.27亿元、10年期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1.2亿元、15年期自求收益平衡专项债券28.2亿元、20年期自求收益平衡专项债券5亿元、20年期收费公路专项债券2亿元。
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保障自治区重大项目有序推进,持续拉动有效投资,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督促各地严格规范使用债券资金,新增债券资金严格用于申报对应的公益性项目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对个人发放工资、单位工作经费、发放养老金等社保支出、支付利息,严禁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及偿债、企业经营性项目等,不得拨付单位实有账户或财政专户、虚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