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0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有效防控资金闲置风险,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担负起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的主体责任,喀什地县两级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全面做好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各项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实施,依法依规使用资金。各县市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方向,支持地委、行署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使用管理的监督,着力把解决债券资金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地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二是强化协调配合,构建协同监督格局。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加强财会监督、促进财会监督与党内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协同发力。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对监督发现的问题,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债券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和人员责任,加大处理结果公开力度。
三是强化审核把关,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围绕国家、自治区和地区重大发展战略、重点规划等开展项目储备,不“撒胡椒面”。发改和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审核新增债券项目成熟度、合规性等入库和发行前置要素保障条件,财政部门重点审核项目融资平衡能力,协同发力共同把好项目准入关口。
四是强化绩效管理,注重预警结果运用。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特别是专项债券实行“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穿透式监管。将各县市各部门政府债券支出进度预警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债券资金管理好、执行好的县市在新增债券额度安排上给予适度倾斜和奖励,对债券资金管理弱、执行差的县市在债券额度分配、库款调度和财力安排上予以压减。
五是强化监督核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常态化开展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核查,做到从严监管不留空档。会同组织、纪检和审计部门建立违规使用债券处理处罚机制,将审计查处问题纳入处理处罚范围,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六是强化通报预警,防止资金闲置沉淀。从2024年起,实施喀什地区地方政府债券支出进度预警及闲置资金超期收回调整机制,并按月通报新增债券支出进度。将新增债务限额分配与每月支出进度挂钩,债券资金到位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形成支出、年底前未使用完毕造成债券资金沉淀闲置以及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进行严肃问责。